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发布。十四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文件发布后,各省也陆续公布了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全国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4.1%。
实施8.5亿吨水泥熟料、4.6亿吨焦化产能和4000台左右有色行业炉窑清洁生产改造,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散煤清零。
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大项目示范。开展60个大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全面加强天然林和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科学推进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
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
北京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消除劣Ⅴ类水体,森林覆盖率达到 45%,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 32%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PM2.5年均浓度五年累计下降 53%,大气污染治理经验被纳入联合国环境署“实践案例”。
基本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达峰目标。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 44.4%。
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区域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传输通道城市不再新增钢铁、焦化等重工业产能,共同打造“全国运输结构调整示范区”。
天津
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零碳小屋,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大力推广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模式和绿色农房建设技术。
到2025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推进钢铁、石化等传统行业绿色转型和升级改造,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从源头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
内蒙古自治区
严格控制水泥新增产能,开发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水泥基材料及制品。
鼓励粉煤灰、煤矸石、煤泥、炼渣及尘泥、化工废渣、冶金渣、尾矿、煤电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煤炭产能动态稳定在13亿吨左右.引导万吨60/年以下煤矿及水、火、瓦斯等重大灾害并存的老旧矿井序退出,煤矿单矿平均产能提高到300万吨/年以上,提高优质产能占比。
严格控制水泥新增产能,开发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水泥基材料及制品。发展以大宗工业固废为原料的轻质、高强、耐久、自保温、部品化烧结类墙体材料。发展非烧结类墙体材料、绿色保温材料,规范陶瓷原料开采,建立陶瓷产业集群。绿色建材占比达到30%以上。
到2025年,铝后加工产品种类达到50种,电解铝就地加工转化率达到70%.积极发展铜导线、铜杆、铜合金等延伸加工,支持赤峰铜冶炼企业搬迁改造、扩能升级。
重点建设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阿拉善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到2025年,新能源成为电力装机增量的主体能源,新能源装机比重超过50%。
上海
确保在2025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300万吨左右,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0%左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7%左右。
分行业、分领域实施光伏专项工程,稳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到2025年本地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高到8%左右。
江苏
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加快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推进石化、焦化、水泥等非电非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窑炉等重点设施废气治理升级,开展超低排放企业试点建设。
加快推动低碳发展。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抓紧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实施碳排放达峰先行区创建示范,建设一批“近零碳”园区和工厂。
深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大幅降低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速。到2025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大幅下降。
强力推进重化工业整治提升,统筹沿江沿海产业优化布局、升级转移,推动破 解“重化围江”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大低端化工产能退出力度, 严禁污染型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构建本质安全、绿色高端的先进化工产业体系。
浙江
到2025年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超过57%,高水平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和行业率先达峰,开展“零碳”体系试点,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治理举措。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完善区域能评+产业能效技术标准机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新增规模,加快推进重点用能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产能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制度。
江西
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低碳转型,推动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
严格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狠抓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管理全覆盖。
探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天地空”一体化生态气象观测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推动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
福建
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编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构建安全、高效的低碳能源体系,建设绿色低碳的建筑体系、交通网络和工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率先达峰。
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积极推进碳金融创新。
开展碳中和研究;深化低碳城市试点和低碳园区示范,促进城乡低碳化发展。
湖南
大力培育新兴和未来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积极推动新一代半导体、生物技术、绿色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等产业发展,构建一批产业发展新引擎。
发展节能技术装备、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与产品、无害化修复技术与装备等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数字创意和科技服务等7大产业领域,布局建设30个左右国家级标志性创新平台。
顺应分布式发展、清洁化利用、多能互补的发展方向,优化风能、太阳能布局,壮大新型能源及电力装备产业规模,有序推动新能源产业集群发展,打造绿色供应链。培育壮大能源装备、海洋装备、智慧农机等具有技术或产品特色优势的高端装备产业。
湖北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重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黑龙江
探索发展碳汇经济,实施森林经营碳汇增汇,争取建设碳汇交易中心,推进碳中和试点,打造全国碳汇经济大省。
固体废弃物处理: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提升垃圾资源化能源化处理水平。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万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能力700吨/日、建筑垃圾处理能力200万吨 /年。
规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左右: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20家、绿色工业园区2个、绿色设计示范企业2户,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50家。
海南
生态文明建设形成海南样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得到优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深入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综合效益,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持续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加大水环境保护,继续保持空气质量优良,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至2025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海南清洁能源岛初具规模,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约400万千瓦,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50%左右,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82%,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总体车桩比在2.5:1以下。
陕西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至全球平均水平,碳排量总量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后稳中有降。
到2025年,秦岭区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面积保护率超过65%,区域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湿地保护率超过30%。
甘肃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显著下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到2025年,全省风光电装机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接近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30%,外送电新能源占比达到30%以上。
青海
到2025年,河湖水域岸线保有率达到80%,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80%以上建制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
四川
深化完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深入推动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推行绿色设计,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和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健全绿色生产消费法规政策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完善能源、水资源消耗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建立节能型工业体系、交通网络和建筑模式。
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三废”、余热余压和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促进气候投融资,实施碳资产提升行动,推动林草碳汇开发和交易,开展生产过程碳减排、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创新推广碳披露和碳标签。
云南
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推进减排降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支持推动构建科技含量高、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产业发展。
贵州
聚焦工业固废处置、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等行业,大力开发工业固废无害化处置设备、建筑垃圾回收破碎设备、污水处理膜设备、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装备、柴油机尾气净化器等装备和产品。
加快培育壮大绿色生态产业市场主体,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到2025年, 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0%。
坚持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并重,强化节能监察,加强钢铁、有色、电力、化工、建材、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数据中心绿色化节能改造。
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加大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节水环保家电、建材、照明产品等推广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切实提高能效标识二级以上家电、环保装修材料等市场占有率和使用率。